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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1
我很荣幸能够成为律师队伍的一员,并坚信和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宪法》和《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律师的职责。坚决抵制作为律师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基本原则,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否定党的领导,攻击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行为,遵守律师执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违法乱纪,不有损律师队伍形象,积极倡导和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局下发的《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所党支部、主任及合伙人深知警示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并深入贯彻落实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时且多层次的组织全体律师进行学习,我在此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律所组织传达文件,深刻意识到学习《宪法修正案》和《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的重要意义,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并谨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故此,本人特将此次警示教育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作为鞭策本人学习进步的标杆。
一、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一系列会议精神,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坚持诚信执业、始终坚持规范执业,拥护宪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因为所涉及到的业务违法法律法规,采取铤而走险,枉顾法律法规之规定以身试法,同时,应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来指引做业务,不违反上述法律和规范,一定要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弘扬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维护正义。
二、在执业方面,坚决摒弃乱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情形发生,防止侵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增强责任意识,不搞不正当竞争等。对委托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接受委托后,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替当事人主张权利,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一定坚决劝导当事人,提出意见,实属无奈则拒绝代理;代理当事人的案件后,一定替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非经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对外泄漏当事人的信息。
综上所述,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2
律师是中国法治进程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律师队伍现为我国改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进行深化警示教育是必要的,通过认真学习,严格自查自纠,在政治站位、工作方面、管理方面以及作风方面都有了深刻的体会认识,并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思想认识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明辨大是大非,保持头脑清醒。为人处世忠厚诚实、公道正派。
二、勇于担当尽责,努力攻坚克难
律师工作,千头万绪,一边连着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边连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符合法理,又要兼顾情理。工作之难,可想而知,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出身我来说,也常常会有抓耳挠腮的'时候,但是一想到当事人那么期盼的眼神,想想自己身上的责任,畏难的情绪逐渐消解。在刑事案件中,维护深处囹圄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至关重要,案情往往较为复杂,案卷繁多,这时,就更需要尽责、尽心。在工作中我会一直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勤勉敬业,担当负责,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始终以不忘初心、艰苦奋斗的精神面貌致力于律师事业。
三、遵守执业纪律,恪守法治底线
在做律师这一行业中,应该时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了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信息,不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不诋毁同行,不说明与法官关系的好坏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不作伪证,不答应当事人不正当的诉求,时时刻刻以律师行业职业规范来约束自己。
四、强化服务意识,抓落实求实效
服务意识不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厂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王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在以后工作中,会认真改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
通过近期连续、集中的警示教育培训,特别是通过市、区律协的集中培训教育、事务所的集中培训、自我剖析、查短补缺等一系列活动,本人感触颇深,深刻领会到律师执业风险,现将本人心得体会予各位交流:
一、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应当牢记律师的职业使命,我们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更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应当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当事人的全部利益,更不是非法利益。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但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更不能代理和协助当事人追求不合法的利益。
二、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我们的执业行为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执业的过程中不得夸大、歪曲、甚至捏造事实,不得伪造、篡改证据材料,不得篡改协议、文件的日期。在提交法院或其他政法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要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不得就未经查实的事实出具律师意见。
三、执业过程中必须敬畏法律。我们应当正确理解法律,客观向当事人揭示相关的法律风险,不得为实现当事人的非法利益诉求而曲解法律,不得帮助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在执业活动中,尤其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时刻提醒要按规会见,绝不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及其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四、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权威,服从司法机关的指挥,杜绝有违反正当程序扰乱司法秩序,不激化矛盾冲突,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就敏感事件未经组织同意就擅自向外发声,不发表有损司法机关形象利益的言论、意见,不鼓动当事人进行不利于事件解决和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活动。切实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从源头防范执业风险。
五、始终秉持正确的利益观,不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在执业行为以外也不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不合法的利益。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仔细了解当事人的动机、原因以及达到目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以及目标与手段不合法的委托事项,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法律风险,不为了利益而迎合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杜绝那些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案件代理或辩护。
六、在创新业务的同时,要深入研究新业务的流程,发现新业务的风险点,并对有风险的业务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七、作为合伙人,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要主动积极对执业律师加强风险教育,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教育。在所里建立和运营执业风险防范机制,业务质量控制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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